部分環保系統公職人員的雙重身份,引發了環保組織的憂慮。
2014年1月17日,重慶兩江志愿服務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兩江中心”)將一份名單舉報至環保部環境影響評價司(以下簡稱“環評司”),因為他們發現,有一百多位環保系統公職人員在環評公司或機構登記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涉嫌違反多項法律法規及規定。
兩江中心為2011年8月在重慶市民政局登記注冊的民間非營利性環保組織。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兩江中心《關于環評機構、環評工程師違法違規的舉報函》中看到,名單中有多位現任環保局副局長、總工程師等公職人員。
兩江中心及環境法學專家認為,名單中環保局公務員至少違反了環保部2009年發布的《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按照該“公告”的規定,環評工程師資格必須登記在現全職工作單位,沒有登記在本人工作單位的,應該注銷登記。
在兩江中心法務人員許少波看來,如查明環保局公務員曾為環評公司編制環評報告、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則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最近頒布的“中央15條公務員禁令”。但由于環保系統尚未充分公開環評報告全本的信息,環保公職人員在環評公司登記環評工程師證書的行為是否上升至違法,目前暫無法定性。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環保部環評司綜合處工作人員詢問環評工程師證書能否掛靠時,該工作人員明確表示,“環保局公務員將資格證書掛在環評(公司)機構是違反規定的,請將舉報信寄過來,我們會處理。環保系統事業單位人員的行為是否違規,我需要再核實。”
百余位環保公職人員遭舉報
夏龍池,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環保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分管生態區創建辦、環境監察大隊,他的另一身份是姜堰區環境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的環評工程師(登記類別:冶金機電類環境影響評價;職業資格證編號:0011006)。姜堰區環境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環評乙級資質的營利性企業,這家環評公司曾有多次違規記錄,并被環保部通報批評。據查,該局另一位副局長汪駿生的環評資格證書,出現在南京博環環保有限公司的網站上(國環評證乙字第1973號)。
兩江中心發現,身兼環保局公務員和環評機構工程師的人員遠不止夏龍池、汪駿生。
據其不完全統計共有62人,加上任職于監測站、環境執法監察大隊、評估中心等環保事業單位的人員共計129人,分別在53家環評機構登記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并涉嫌兼職、掛靠環評工程師。
1月17日,兩江中心將人員名單和部分證據舉報至環保部環評司。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在舉報名單中看到,環保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有十幾人,部分人員分管環評審批工作。如湖北省荊州市環保局副局長鄧楚洲、荊門市環保局總工程師劉厚安,兩人均負責環評審批工作、分管行政審批科。
類似于某某環境科學研究所有限公司的環評機構,大多曾是環保局的事業單位,后經改革轉變為營利性的企業、公司,目前,部分研究所與環保局仍存在隸屬關系。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發現,名單中還有環保局公務員將職業資格證書掛在民營環評公司的現象。
如湖北省大冶市環保局污控科科長艾德鴻(B26380080500),在2010年7月12日環保部發布的擬批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申請單位名單公示(2010年第六批)中,登記為義烏市華宇環保工程有限公司資質申請環評工程師。艾德鴻于2011年登記為湖北永業行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國環評證乙字第2638號)環評工程師;棗陽市環保局紀檢書記江萬宏的環評工程師登記在襄陽萬瑞環保有限公司。
被指涉嫌違法違規
在兩江環保中心負責人向春看來,名單中環保局在編公務員涉嫌違反公務員法,他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公務員不能從事或參與營利性活動,而環評公司(機構)顯然是營利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行為。”
但兩江中心法務人員許少波也坦承,目前還不能完全確認名單中的公務員曾經編制環評報告并獲得收入。因此,他們接下來會通過“申請信息公開”查詢相關信息。
按照環保部信息公開的規定,在2014年1月1日前,環評報告簡本可以主動或通過申請公開,但環評報告全本則不屬于公開范圍;從2014年1月1日開始,環評報告全本應當公開,但截至目前,兩江中心還未發現環保部公開了任何環評報告的全本信息。
除涉嫌違反公務員法外,兩江中心認為,上述行為還違反了環保部“禁止出借資質、證書”的相關規定。
2012年,國家環保部發布的環辦[2012]40號文件、環辦[2012]152號文件,對租借資質的福建高科環保研究院有限公司(國環評證乙字第2223號)、中國恩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國環評證甲字第1035號)等六家環評公司進行了嚴厲處罰并進行了全國通報,其中兩家被取消環評資質,同時,還對涉及出借資質的38名環評工程師進行處罰并全國通報。
鑒于湖北省所屬環保局人員在舉報名單中多有出現,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湖北省環境保護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詢問“環保局系統人員把資格證書掛在環評公司的行為是否違反規定”時,該處工作人員沒有直接回答該問題,稱:“環評工程師由環保部直接管理,廳里沒有權限。”
但在中國環境管理干部學院法學教授劉湘看來,無論是環保局公務員還是環保事業單位人員的上述行為都違反了環保部的規定,“因為環評公司(機構)不是他們工作的全職單位。”劉湘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向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他們從環保環評司得到的回答是:“環評單位借用環評工程師資質證書,環評工程師出借資質證書均為違法,如果是環保部門的在編人員,把資質證書掛靠環評單位是違法行為。”
事實上,除環保局公務員外,環保系統任職于監測站、環境執法監察大隊、評估中心等環保事業單位的77人存在出借環評工程師資格證書的行為,已明確違反了環保部的相關規定。
向春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解釋:“名單中的人員均未在本人工作單位登記資格證書,尤其是環保局公務人員,按規定應注銷登記。”
“掛靠”市場潛規則
事實上,將環評工程師資格證書登記在非本人單位的環評公司(機構),其中蘊藏著巨大的經濟利益,并已悄然形成了環評工程師資格證書“掛靠”的市場潛規則。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規定了甲級、乙級環評公司(機構)的成立條件,如甲級環評機構必須至少有10人為環評工程師,乙級環評機構必須至少6人。截至2014年1月17日,全國登記的環評工程師僅為10526人,從而形成了環評工程師的市場需求。
“環評公司為達到開業要求,對環評工程師有需求。”劉湘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而環評工程師則可通過出借、掛靠形式獲得不菲的收入,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出借、掛靠環評資格證書已催生了“掛靠中介”的行當。如網站“易掛靠”打出了“掛靠容易、省心、安全”的廣告語,該網站為掛靠環評工程師資格證書提供中介服務并收費。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致電“易掛靠”聯系掛靠業務,接線員告訴本報記者:“目前,環評工程師資格證書掛靠的市場價格是4萬-5萬元/年,如編制環評報告,還會有額外收入。”
該網站在一篇名為“2013環境評價工程師掛靠價格及掛靠行情”的文章中描述:“隨著國家對環保力度的加大,2013年的注冊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掛靠價格,有沒有可能像2012的注冊電氣工程師那樣來個火箭式上升,別的不說,3年突破10(萬)還是很有可能的。”
劉湘分析,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掛靠在某環境研究所不能說一定有收入,但那些掛靠在民營、私營環評公司的人員不取得收入,則不符合正常思維。
向春稱,這種環評機構掛靠政府環保部門公職人員為本機構環評工程師的行為,使得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中的編制和審批人員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嚴重擾亂了為環境嚴格把關的環評制度,喪失了環境影響評價的公信力和有效性。
兩江中心在舉報信中希望,“環保部推進環評編制機構與審批部門的脫鉤,按照法律規定建設真正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的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制度,以實現環評回歸獨立與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