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受害人把矛頭指向我們家人,老父親家的窗戶都被砸了。”一個在司法流程中告一段落的集資詐騙案,因大部分集資款流向成謎,案外依然發(fā)酵,一被告人家屬身陷“嫌疑”,苦惱不已。
浙江永嘉人、前順吉集團女財務施曉潔是事件主角。3年前該案震動國內,被人稱為“東陽小吳英”事件。3月下旬,此案司法層面告一段落,當事方家屬也陸續(xù)收到法院判決書。被告之一施曉潔被溫州市中院以詐騙集資罪判處死緩,劉曉頌則以同案同一罪名被判有期徒刑12年。
“現在解開的只是謎面,謎團還在深淵。”一名受害人說。對于這個曾轟動一時的集資案件,坊間也開始揣測:4.6億元到底去哪兒了?施曉潔是什么身份?深陷漩渦的順吉集團,為何能置身事外?
4.6億元資金黑洞
此案被追究的被告共兩人,主角施曉潔,1982年生于農民家庭,至案發(fā)父母還在鄉(xiāng)村以養(yǎng)豬為生。施2005年進入順吉集團,并擔任過出納。然而,就是這么一個80后的女財務,被司法認定的非法集資款超過7億元。
另被同案判決的是她名義上的丈夫劉曉頌。1977年生的劉,和施曉潔只舉辦過婚禮,卻沒有登記結婚。
根據司法材料,被追究法律責任的集資行為是從2007年到2011年8月。
兩人分別在2011年9月21日、22日被永嘉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8日逮捕。永嘉縣公安局以施曉潔,劉曉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于2012年5月向檢察機關提交審查起訴。2013年1月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庭審、判決,整個司法流程歷時一年多。
編號為“溫檢刑訴一(2012)212號”的起訴書顯示,施曉潔以幫順吉集團融資,幫企業(yè)還貸,投資等名義,高額利息吸存。2007年至2011年8月間,大部分集資款用于歸還借款、利息。
法院認定,不能歸還的款項總計3億余元,以及1.6億余元承兌匯票貼現款無法支付,兩項疊加約為4.6億元。
另外,2008年至2011年8月,劉曉頌以同樣的名義集資7500余萬元,以高額利息轉借給施曉潔,獲取施支付的利息1億元。至案發(fā),5500余萬元無法歸還。
但劉曉頌購置的資產基本能得以償付,而施曉潔則“一窮兩白”。
“這更像是一個團伙,而施曉潔幾乎獨攬了罪責。”有律師如此比喻。不過他強調自己也僅憑揣測,因為沒有真憑實據。
然而,不管是施曉潔還是劉曉頌的律師,都不愿深談此案,認為案件已審結。直到清明節(jié)前,都未見委托人有上訴的動靜。
60億資金網:順吉集團角色謎團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查閱多份司法材料,發(fā)現此案自始至終,順吉集團如影纏繞。
案發(fā)之初,債權人紛紛向順吉集團“逼債”。對此,順吉集團在當地媒體公示,撇清了外界對其與施曉潔事件有關聯的質疑。
即便如此,施曉潔與順吉集團的關系依然迷霧重重。施到底是不是順吉集團的財務人員?判決書上,法院對此并未“黑白”辨明。
順吉集團法人代表施順吉證實,施曉潔是自己的侄女,擔任過順吉出納,但2009年1月,他發(fā)現她把公司賬目弄得很亂,就要求她清理,但至案發(fā)一直未理清。
實際上,順吉集團的“民間融資”也在施曉潔負責的范圍之內。
順吉集團分管財務的一名李姓副總證實,至事發(fā)施曉潔仍未移交其所負責的“民間融資事項”,順吉集團和施曉潔尚未結清賬目。
2009年10月左右,施順吉要求施曉潔不要再做融資工作,并交出財務章和公司印章,但在公司依然跑一些銀行方面雜務。
此外,施順吉的一份供詞顯示,對于他人持有的一些集資款收據蓋有順吉集團印章的,是真的,“但到底是怎么回事自己也不清楚”。
施曉潔曾列出一張清單,順吉集團未還金額達1億元。但施順吉對此金額不予認可。前述順吉集團李姓副總還稱,一筆800萬元的欠款系施曉潔個人行為,公司卻為她還了錢。
王光信是事件的被害人之一。其證言顯示,施曉潔稱順吉集團需要驗資的資金等等,他便先后轉賬給施共2314萬元。相關借條中,有施曉潔作為借款“擔保人”的簽名及指印。借款人欄中,蓋有順吉集團公章。多份司法材料顯示,類似的證明不僅王光信一人。
前述判決書顯示,“經審計核實,施曉潔共收到順吉集團資金約為6.58億元,共支付順吉集團資金6.1余億元。施曉潔占用順吉集團的資金約為3700萬元多。”
永嘉海天會計事務所統計顯示,2005年到2011年,施曉潔使用各銀行賬戶總收入和總支出各在60億元以上,施本人和順吉集團及其他人資金往來的賬戶均達數十個。
巨虧的模糊地帶
施無法歸還的4.6億資金到底去了哪兒?
2007年順吉集團需要資金周轉,時任公司財務的施曉潔,以公司名義向鄭勇借款850萬元,公司使用后將錢打回施卡上,施沒有及時還給鄭勇,而以月息5分出借給他人,后利息無法收回虧了數百萬。這被施曉潔自認為是最初始的資金窟窿。
施的供述表明,承兌匯票最明顯的虧空始于2010年12月,購進承兌匯票虧本轉手給別人,高價進低價出,目的是不讓資金鏈斷掉。
幾乎同時期,票據融資套現熱了起來。當時票據貼現利率與同期存款利率倒掛嚴重,更吸引了眾多企業(yè)逐利。尤其是一些企業(yè)財務人員,是銀行業(yè)務拓展“拉攏”的重點。施曉潔如何踩進這一泥沼,目前詳情不得而知。已呈現的證據顯示,事發(fā)前,施劉兩人分別擁有自己的票據經營、投資咨詢等機構,當時溫州多稱為“擔保公司”。
施曉潔是個替罪羊還是始作俑者?即便案結,疑團縈繞不散。
施曉潔供述,順吉集團民間融資的資金來往大多通過自己的銀行賬戶流轉,公司的承兌匯票也由自己拿到外面貼現,貼現款由自己的銀行賬戶轉到公司。自己和公司的資金往來非常復雜,擔任財務總監(jiān)期間,由于伯伯施順吉責怪,也曾自作主張幫公司墊付利息,公司的民間融資打回到自己的卡上后,自己也予以截留并用以放貸。
頗有深意的是,判決書中呈現的辯方律師的觀點描述稱,“施曉潔平時生活節(jié)儉,沒有揮霍,主觀惡性不深,涉嫌犯罪有其可悲的一面。”
案發(fā)初始,大批債權人曾涌向順吉集團逼債。一名債權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永嘉政府為此進行了多場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