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京華時報》報道,在舉報沃爾瑪使用過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個月不換”的一個多月后,沃爾瑪深圳洪湖店4名員工等來的不是企業的道歉,而是自己的解聘合同書。
沃爾瑪洪湖店的“黑油”事件,始于今年8月7日,舉報人通過視頻舉證該店煎炸用油“一個月不換”。如今,沃爾瑪對舉報人作出了解聘的決定,解聘理由為其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同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同時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是否指的是舉報“黑油”,報道沒說。從常理推斷,無論公司多恨這幾名員工,但在道義上,他們的舉報是正當的,也是社會鼓勵的行為。以舉報為由解聘幾名員工,無異于宣布和全社會對抗,對公司形象太過負面。所以,更大可能是公司找別的茬兒解聘他們。但無論找啥理由,解聘的真正原因,每個人心里都明鏡似的。
單位內部的違法行為,如果不深入內部很難發現,這決定了內部人舉報的重要。單位對舉報人打擊報復,打假的“正義斗士”保不住一紙聘書,卻不免讓人心有余悸。也許,勞動仲裁或訴訟不會支持解聘,但即使勞動關系繼續,在一個被視為“另類”的環境中,提職、加薪等“好事”也很難再與他們有緣。他們的人生軌跡,注定因這次舉報而改變。這是舉報人的現實無奈。不過,和那些因為舉報遭受人身傷害的舉報人相比,僅僅被解聘的他們,命運還不是最悲慘的。如何為舉報人撐起結實的“安全傘”,是全社會必須思考和解決的問題。
首先,必須在全社會樹立和形成“舉報光榮”觀念。除了被舉報單位視舉報人為“內鬼”,部分公民出于對“告密文化”的反感,也認為舉報人是“叛徒”。事實上,為了社會公義的舉報和明哲保身的告密,根本是兩回事。“舉報光榮”、“舉報者是社會的英雄”,這些觀念的樹立和普及,是公民舉報積極性進一步提高的思想基礎。
其次,完善舉報人保護制度。目前有關舉報人保護的規定比較散,而且大多是宣示性規定,對報復者只能進行事后懲罰,也容易形成相互推諉,讓舉報人保護陷入“人人都管,人人不管”的境地。舉報人信息保密、就業保護等問題,都是當務之急。對于泄露舉報人信息者,必須嚴加制裁;而對于沃爾瑪這樣解聘舉報人的行為,相關部門不能坐視不管。
最后,要加大對舉報人的獎勵力度。得到獎勵,并非多數舉報人舉報的初衷,但無論從舉報人回報與風險相協調還是鼓勵更多人舉報的角度,加大獎勵力度都是必要的。
回到沃爾瑪開除舉報員工事件。公司為什么要開除他們?開除的理由是否正當?這些問題,相關部門有責任過問。由于涉及公共利益,這已不再是一起簡單的勞資糾紛。(作者:李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