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獲悉,國家發改委、工信部4日發布了《新建純電動乘用車企業管理規定》,對新能源汽車的生產資質給予了明確。
規定表示,新建企業投資項目的投資總額和生產規模不受《汽車產業發展政策》有關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資主體自行決定。
但規定表示,新建企業可生產純電動乘用車,不能生產任何以內燃機為驅動動力的汽車產品。
規定還對新能源車企的新建條件給予了明確,具體包括具備與項目投資相適應的自有資金規模和融資能力;具有純電動乘用車產品完整研發經歷;具有整車試制能力;自行試制同一型式的純電動乘用車樣車數量不少于15輛等。
有業內人士表示,通過新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對生產新能源車企資質進行放開,降低了生產純電動車企的門檻,支持社會資本和具有技術創新能力的企業參與純電動乘用車科研生產。預計新規定的推出,將會讓更多的企業投入到純電動車型研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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