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將重點遏制“忽悠式”、“跟風式”和盲目跨界三類重組;嚴格再融資審核標準和條件,解決非公開發行與其他融資方式失衡的結構性問題,發展可轉債和優先股品種,抑制上市公司過度融資行為
本報記者 左永剛
1月20日,證監會就上市公司再融資、大股東減持、并購重組等問題作出集中回應。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頻繁融資或單次融資金額過大,并對再融資制度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予以優化調整,總體考慮是嚴格再融資審核標準和條件,解決非公開發行與其他融資方式失衡的結構性問題,發展可轉債和優先股品種,抑制上市公司過度融資行為;大股東在減持股份時不得濫用控制地位和信息優勢侵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并購重組監管,持續完善相關制度規則,重點遏制“忽悠式”、“跟風式”和盲目跨界重組。
張曉軍表示,上市公司再融資、大股東減持、并購重組是涉及市場體制機制規制的重要基礎性制度,關系到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的發揮,也關系到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還關系到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證監會將在穩的前提下深化改革,立足中國國情做好頂層設計,完善相關制度;深入推進依法監管、從嚴監管、全面監管,維護市場“三公”秩序,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上市公司再融資是促進社會資本形成、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但目前也存在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部分上市公司過度融資,融資結構不合理,募集資金使用隨意性大、效益不高等。”張曉軍表示,2016年以來,證監會加強上市公司再融資監管,嚴格審核并嚴格規范募集資金投向,多家上市公司知難而退,撤回再融資申請,調減再融資金額。
張曉軍稱,下一步,證監會還將采取措施限制上市公司頻繁融資或單次融資金額過大,健全上市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現場檢查制度,督促保薦機構對在審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進行復核。現行再融資制度從2006年開始實施,至今已逾十年,有必要對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予以優化調整。總體考慮是嚴格再融資審核標準和條件,解決非公開發行與其他融資方式失衡的結構性問題,發展可轉債和優先股品種,抑制上市公司過度融資行為。
就大股東減持行為,張曉軍強調,大股東在減持股份時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并遵守承諾,不得濫用控制地位和信息優勢侵害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對于減持過程中涉嫌信息披露虛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堅決查處,嚴格追責。
目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市場秩序尚不規范,存在投機“炒殼”的痼疾頑疾,以及“忽悠式”、“跟風式”和盲目跨界重組的問題。對此,張曉軍表示,去年9月份,證監會修訂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有力遏制了投機“炒殼”和關聯人減持套利。同時,對并購配套融資進行嚴格限制,嚴厲打擊并購重組伴生的內幕交易等違法行為。
“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強并購重組監管,持續完善相關制度規則,重點遏制‘忽悠式’、‘跟風式’和盲目跨界重組,引導資金更多投向有利于產業整合升級的并購重組,趨利避害,更好發揮并購重組的積極作用。”張曉軍透露。